首页 > 正文

全美幼教协会《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简介

作者:时间:2010-04-19点击数:

全美幼教协会《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简介
(作者:何叶   杨兴国   cuckoo编辑)
  一、NAEYC《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教师的专业发展不只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发展,而且需要教师具备与之相匹配的专业伦理规范。幼儿教师由于其服务对象、职业地位和扮演角色的特殊性更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伦理规范。1989年,全美幼教协会(NAEYC)制定了《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的草案(Draft Code of Ethics and Statement of Commitment)并颁布实施,开辟了幼儿教育界关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先河。随着时间的流逝、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不断地进行修订。2005年,NAEYC对《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新修订的《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分为四部分,每一部分都提出与儿童的关系、与家长的关系、与同事的关系、与社区和社会的关系。每一部分还包括对幼儿教师主要责任的相应介绍,介绍后面是一组示范性的理想以及相关的的原则。
  二、NAEYC《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的核心价值观
  NAEYC《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秉承尊重儿童、理解儿童、发展儿童的观念,以下列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制定了标准:1.尊重童年期的独特性和价值;2.以儿童的发展为基础;3.重视并支持幼儿与家人之间的关系;4.儿童在家庭、社区和社会中得以理解和获得支持;5.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价值和唯一性(包括儿童、家庭成员和同事)6.尊重儿童、家庭和同事们的多样性;7.儿童和成人潜能的充分发挥以相互信任和尊重为基础。
  三、NAEYC《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的具体内容
  ()对儿童的伦理道德责任
  童年是整个人生中独一无二的、宝贵的阶段。幼教工作者首要的职责就是为每一个儿童在安全、健康、良好的环境下提供保育和教育,尽心尽力地支持儿童的发展和学习,尊重个人差异,帮助儿童学会生活、游戏以及合作,帮助儿童确立良好的自我意识、竞争能力、自我评价、适应力和身体素质。
  1.理想(1)熟知儿童保育、教育的基础知识,并且通过不断的教学和培训增进对知识的理解。(2)将教学计划建立在现有有关儿童保教、儿童发展及相关学科的知识、研究以及每个儿童自身情况的基础之上。(3)认识并尊重每个孩子独特的素质、能力和发展潜力。(4)重视每个孩子的弱点以及他们对父母的依赖性。(5)创造并维持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以促进儿童的社会性、情绪、认知和身体发展,并尊重他们的尊严和贡献。(6)利用适宜儿童的辅助设施和策略。(7)使用评估信息来理解和支持儿童的发展和学习,并确定儿童可能需要的发展。(8)在促进每个正常或残疾儿童发展的环境下,赋予每个儿童玩耍和学习的权利。(9)倡导并确保所有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能够获得所需要的支持和服务。(10)确保每一个儿童的文化、语言、种族和家庭都能在教学中得到承认和重视。(11)提供所有儿童他们所知道的语言方面的经验。包括保持使用母语以及学习英语。(12)和家庭成员们一起合作,使儿童能顺利地从家庭过渡到幼儿园。
  2.原则:(1)不能危害到儿童。不能对儿童有情感伤害的、不利于身体的、不尊重的、有辱人格的、危险的、剥削性的或恐吓性的行为。这条原则是所有原则之首。(2)应在积极的情绪和环境中照料和教育儿童,这会对儿童的文化、语言、种族和家庭结构的认知产生良好的刺激。(3)绝对不能出现损害儿童利益、给予儿童区别对待或任何对儿童的性别、种族、国别、宗教信仰、医疗状况、残疾、家庭状况、家庭成员的性取向、宗教信仰等表示不公平对待的歧视性行为。(4)要涉足所有相关知识领域(包括家庭和工作人员的决定),对于所有涉及儿童的信息进行保密。(5)使用适当的评估系统,其中包括多种信息的来源,来提供有关儿童学习和发展的信息。(6)努力确保有关决定(如注册、保留或转让特殊教育服务)是根据多种信息来源而做出的,而不是基于单一的评估(如考试成绩或单一的观察)(7)努力与儿童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制定适应个性发展的教学策略、学习环境和课程,并与家长协商,以便使每个孩子从课程中得到益处。如果竭尽努力还不能将当前的设置满足儿童的需要或者严重损害了其他孩子的能力,则联合儿童的家人和专家来确定适当的条件和服务来使儿童得到发展。(这一原则可能不适用那些为特殊儿童提供的法律性项目。)(8)熟悉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危害性。包括对儿童身体、性、语言和情感的虐待,以及对其身体、情感、教育和医疗的忽视。了解和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保障,方能识别对儿童的虐待和忽视。(9)当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受到虐待或忽视时,向适当的社区机构报告并采取后续行动,以确保必要措施的实行。在适当的情况下,父母或监护人将被告知保护行动已经被执行。(10)当其他人告知他,她怀疑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为了保护儿童,要采取协助的行动。(11)当得知一种行为或情况威胁到儿童的健康、安全或者福利时。有道德义务去保护儿童或者告知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对家庭的道德义务
  家庭对于儿童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教师与幼儿和家庭间的沟通、合作对于促进儿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1.理想(1)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方式使幼儿教育工作者保持与家庭的有效合作。(2)与家庭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3)欢迎并鼓励所有的家庭成员参与到教育中来。(4)倾听家长的声音,承认并增强他们对幼儿的影响力,并且向他们学习。(5)尊重每个家庭成员和他们的喜好。并努力了解每个儿童的家庭结构、文化、语言、风俗和信仰。(6)尊重家长的教育观和他们为子女做决定的权力。(7)从家长处了解儿童发展信息。并帮助他们理解幼儿教育界现有的知识理论。(8)帮助父母提高对子女的理解能力,并支持他们自身的发展。(9)通过提供与工作人员、其他家庭、社区资源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互动机会来参与家庭支持网络的建设。
  2.原则:(1)不否认家长参与教室或教学计划设置的权利,除非该权利被法院否认。(2)告知家长教育原则、政策、课程、考核制度和人员资格,并解释安排教学的根据。(3)通知家长在适当的时候参与教学决策。(4)参与影响幼儿的重大家庭决定。(5)尽可能用家长能懂的语言与其沟通,语言不通时利用笔译和口译等手段进行交流。(6)当家长与教师分享儿童和家庭情况时,考虑将这些信息用来规划和实施教学计划。(7)告知家长儿童评估的性质和目的。(8)对儿童的评估信息严格保密,只在有需要时运用。(9)告知家长儿童的伤亡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如传染性疾病可能对儿童和家庭带来的危险和可能导致的情绪压力。(10)家长应充分了解任何涉及其子女的拟议项目,并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教师不允许参与任何可能妨碍儿童教育、发展或获得幸福的研究。(11)不得利用与家长的关系谋取私人利益,不得为了工作而介入家庭关系。(12)提出书面措施以保护儿童的隐私,这些措施对所有人都是有效的。向家长以外的人披露幼儿的记录、个人计划等信息必须得到家庭的同意(虐待或忽视案件除外)(13)所有的个人信息以及家庭访问记录都要尊重和保护家庭的隐私。尽管如此,当儿童的利益受到威胁时,保护儿童的机构和法律是能够共享这些信息的。(14)在家长之间有冲突的情况下,公开地对他们进行工作并向他们提供观察儿童的情况,帮助他们作出明智的决定。教师要避免成为家庭中任何一方的辩护者。(15)对社区资源十分熟悉,跟进每个家庭项目,给予家长专业的支持。
  ()对同事的道德责任
  在一个充满爱心与合作的工作场所中,保持和发展积极的人际关系,个人尊严得到尊重,专业满意度得到提升。在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教师的首要责任是与同事建立和保持支持工作以及满足专业需要的良好人际关系。同样理想也适用于在工作场所与儿童和其他成年人打交道。
  1.对同事的责任
  (1)理想:①与同事建立并保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保护隐私、协同合作的关系。②与同事分享资源,确保为儿童提供最好的保育与教育。③帮助同事满足专业需要以及专业发展的需要。④承认同事的专业成就。
  (2)原则:①承认同事在教学中和面对儿童、家长时间做出的成绩,不参与损害集体名誉的行动。②当关注一个专业工作者时,首先让他/她知道自己被关注以表尊重,然后以保密的方式尝试解决在关注中发现的问题。③陈述对同事个性和专业操守的意见以第一手资料为基础,绝不道听途说。④绝不对同事的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或党派信仰、年龄、婚姻状况或家庭情况、残疾、以及性取向有任何歧视性的行为。
  2.对雇主的责任
  (1)理想:①尽可能发挥自己的能力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②除非是违反了法律、旨在保护儿童的法规或者本守则的规定,否则在工作中绝不做任何损坏自身机构名誉的事情。
  (2)原则:①遵循所有计划政策。当计划政策不能实行时,努力通过组织内部的影响来做有建设性的活动。②每一个教师都要以一个组织的名义说话和行动,必须承担以组织名义和个人名义所讲之话的责任。③不得违反法律、旨在保护儿童的法规,并且按照本守则采取适当行动。④如果有同事的行为有问题但并不涉及到儿童的利益,可以自行解决这个问题。但若提醒后,情况没有得到改善或危害到了儿童,应向有关部门报告该同事的不道德或不称职行为。⑤当对影响儿童保育教育质量的环境或条件担忧时,应通知教育管理人员,在必要时候将通知有关部门。
  3.对雇员的责任
  (1)理想:①相互尊重、合作协助、提高自身的能力、保证大家的福利、维护他人的隐私和自尊。②建立和维护客户的信任。使得工作人员的发言和行事能最大程度地利于儿童和家庭。③努力确保充分的待遇和公平的赔偿(青少年儿童工作者的工资和福利)。④鼓励和支持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知识不断发展。
  (2)原则:①利用教育、培训、经验和专业知识来制定有关的教学计划和决定。②提供安全和有利的工作条件,使工作人员获得荣誉和自信,并且通过书面陈述、建设性的反馈和持续的专业发展进行公平的绩效评价。③保持并不断改善综合的、书面的员工政策。这些政策应该向包括新员工在内的所有人员发布,便于他们查阅。④告知员工是否达到计划预期目的,并在必要时帮助他们改进。⑤根据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正当的理由解雇雇员。告知被解雇雇员其被解雇的理由。当记录中被解雇的理由遭到质疑,为员工提供审查。⑥在事实和基于儿童福利的基础上对员工做出评估。⑦在个人工作胜任力、成绩评估、照顾和教育儿童之工作能力的基础上,做出解雇、留用、退休和晋升等决定。⑧绝不以性别、民族、血统、宗教或党派信仰、年龄、婚姻状况或家庭结构、残疾、以及性取向为理由决定解雇、留用、退休或晋升员工。⑨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做保密处理,并尊重个人隐私权,绝不外泄。
  ()对社区和社会的道德义务
  对于社区的责任就是提供能够满足家庭需要的教育计划、与专业机构和责任人员协同合作,并且协助社区发展未来计划。就个体教师而言,真诚地为儿童提供最好的教育计划和服务。对于整个教师集体来说,提倡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教育计划。这一节中的理想与原则既有针对个别幼儿工作者也有针对幼儿工作者集体的。
  1.理想(个人)(1)为社区提供高质量的早期幼儿保育和教育的计划与建议。
  2.理想(集体)(1)在专业人员和机构中推广合作,力图在解决儿童、家庭和幼教工作者的健康、教育和福利问题中提倡跨学科合作。(2)在教育和研究中学习,宣传为儿童建立一个安全健康、充满关怀、衣食充足、没有暴力的和谐世界。(3)在教育、研究中,始终为创造优质教育去奋斗。(4)全力确保一个适当的、包括多元信息的、带给儿童幸福的评估系统。(5)增进对儿童的了解,为争取更大的儿童权利和福利以及社会对儿童的责任而努力。(6)支持推广儿童和家庭福利的法律和政策。努力改善他们的状况。与他人和组织的合作参与政策法律的制订。(7)进一步发展儿童保育和教育,并加强对其承诺,实现在本守则中该领域的核心价值观。
  3.原则(个人)(1)公开、诚实地与各界对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程度进行沟通。(2)申请、接受、从事适合专业的工作岗位,绝不提供不具专业水准之服务。(3)对雇佣之人的专业资格仔细审核,并为其推荐合适的岗位。(4)在已有的知识基础和活动计划基础上努力做到客观准确。(5)对评估策略有详尽的了解,能对家庭作出详细解释以便他们运用。(6)熟悉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并密切留意其执行状况。(7)当一种习惯危害到了儿童的健康和福利时,有道德义务去告知其父母或监护人。(8)在教育计划中不得有违反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活动。(9)当有证据显示一项教育计划违反了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时,要报告能够作出补救的有关部门。(10)当一个计划违反了或要求其雇员违反本守则时,在允许的情况下、在对有关证据作出评估后,披露该计划。
  4.原则(集体)(1)当法律或政策不利于儿童的时候,有责任去努力改变这些法律或政策。(2)当有证据表明,旨在保护儿童利益的机构没有履行其义务时。有责任把这些问题报告给有关部门或披露给公众。(3)当一个儿童保护机构没能为受虐或受忽视儿童提供足够的保护时,有责任去改善这一状况。

版权所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 All right received.